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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各地州医院招标采购合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采购项目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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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症扩容相关医疗设备(康复治疗车、排痰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41xzjk060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症扩容相关医疗设备(康复治疗车、排痰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85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医疗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培训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www.zc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达现场,远程解密,开标。
4、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

联系方式:0991-4609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联系方式:0991-8852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坤 李雪 任素仙 孙燕

电 话:0991-8852576



关于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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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J-CG2023-070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吊桥17套;甲状腺功能测定仪器1套;听力计(含隔音室)1套;便携式牙科治疗仪1套;显微镜及成像系统1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联系方式:0998-296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 10 村明宇路1号(明宇广场)1幢13层B22号

联系方式:19190009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璋

电 话:19190009309


 

关于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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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J-CG2023-068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748900

最高限价(元):2748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48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超声雾化器1台;电热恒温水温箱1台;痰细胞计数器1台;超声小探头1条;溶栓床1张;肠内营养泵10台;血管B超机1台;普通冰箱5台;肢体气压治疗仪5台;多频震动排痰治疗仪2台;床单元消毒机6台;低温冰箱1台;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人工肝支持治疗系统5台;显微镜2台;照相机成像系统1套;免油物镜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联系方式:0998-296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 10 村明宇路1号(明宇广场)1幢13层B22号

联系方式:19190009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璋

电 话:19190009309



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疗关于伊宁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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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伊宁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Z20231106

项目名称:伊宁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70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伊犁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彩色B超等医疗设备。(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

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版块获取。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新华西路665号

联系方式:‬‬0999-8359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

联系方式:199099904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云

电 话:19909990424



关于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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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YZS-CJZZC-2023-005-2

项目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
   数量:4
   预算金额(元):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冷链无线温度监控系统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将所购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为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潜在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 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 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
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及电脑, 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 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电子保函(咨询电话:400-903-9583)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电子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程序,建议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 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35547618(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
(如已加入,无需重复加入,所有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8.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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